考试和评卷
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设置:文史、艺术(文)类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(文)、文科综合、外语;理工、体育、艺术(理)类考试科目为语文、数学(理)、理科综合、外语。外语分为英语、俄语、日语、法语、德语、西班牙语6个语种,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。
第十八条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举行。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:
日 期 |
时 间 |
科 目 |
6月7日 |
上 午 |
9∶00—11∶30 |
语 文 |
下 午 |
15∶00—17∶00 |
数 学 |
6月8日 |
上 午 |
9∶00—11∶30 |
文科综合
理科综合 |
下 午 |
15∶00—17∶00 |
外 语 |
第十九条 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《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》(课程标准实验版),数学和英语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,其他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。试卷、答题卡由省招办印制。市、县(区)招办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。有盲人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时,各地要及时向省招办书面报告,以便统一协调安排好这些考生参加考试。